消防工程师继续教育,这些点你知道绍兴消防培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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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》第十七条规定,申请初始注册的,应当自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之日起一年内提出。
本规定施行前已经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但尚未注册的,应当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。逾期未申请初始注册的,应当参加继续教育,并在达到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。
根据《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》规定,参加继续教育是注册消防工程师享有的权利之一,接受继续教育也是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当履行的义务之一。注册消防工程师在每个注册有效期内(三年)都应参加继续教育。
《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》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,2018年10月1日前,2015年及2016年通过考试并领证的工程师,如果证书仍未注册,需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。
印发《注册消防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》的通知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:
为规范注册消防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,不断提高注册消防工程师业务素质和职业能力,根据相关法律法规,部消防局制定了《注册消防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》,现印发你们,望按照相关要求,做好工作规划,明确保障措施,确保注册消防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顺利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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